逮捕到下面一個現行犯到派出所或地檢署,本人將給金額二千元,抓二個給四千,抓三個給六千,以此類推
審計部及台北縣審計室偽造文書,並施以詐術,在公文書上說我有精神病,而把我的辦公位置撤掉,並把我資遣,涉嫌刑法上的詐欺罪及強制罪及偽造公文書等罪,我有公立醫院診斷書證明我沒有精神病,及審計部當時偽造及施以詐術說我有精神病的公文書可為證據.我向派出所員警等人報案,而該等人員置之不理,為刑法上的不作為犯,下列人員是現行犯,逮捕到其中一個,交到派出所或地檢署(若現行犯為員警身份,請送到地檢署),可通知本人,逮捕到一個本人給二千元.
下列為現行犯名字:
1.在台北市停車管理處工作的周丹清
2.台北縣審計室主任張錦堂
3,台北縣審計室人事管理員曾明興
4.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
5.九十三年在行政院署立台北醫院精神科擔任醫生楊思亮
6.台北縣板橋後埔派出所員警蕭志偉
7.台北縣板橋後埔派出所所長蔡煌崎
8.板橋地檢署玄股的一位女檢察官
9.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員警王育芝
10.台北市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員警吳偉杰
11.台北市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所長藍振原
12.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蔡宗哲
13.中正一分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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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 六月 21, 2009 的 8:39pm 張貼,Ä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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